最近發生了幾個案例,歐洲家發現,許多投資者或移民者並不了解“歐盟永居”及“歐盟成員國永居”兩者之間的區別。
因此,『子軒顧問』於下做簡單介紹,讓大家心裡有個底@@
一、關於歐盟長久居民身份
1. 何為歐盟長久居民
歐盟長久居民,即 Long-term resident of EC, 系由2003年歐盟長居法案規定,並由成員國內化為國內法後,由歐盟成員國家簽發的一種身份,持有任何歐盟國家簽發的該歐盟長久居民身份,有權利到其他歐盟國家自由定居、工作、經商和學習的權利。該身份的持有人到任何歐盟國家學習,享受目的歐盟國家本國公民的學費待遇,而無需繳納歐盟外公民的國際留學生標准的學費。
2.歐盟長久居民身份的性質:
歐盟範圍內長久居住權的身份,同時該身份具備在歐盟範圍內工作、學習和經商的權利。該身份的名稱雖然為long-term resident of EC, 即歐盟長久居民,但是歐盟法案明確規定該身份性質是permenant,即永久的。同時規定,雖然歐盟長久居民身份的性質是歐盟永久居民的性質,但需要每5年更新一次。雖然需要每5年更新一次,但是又規定該更新必須是automatically 的,及該更新是自動的,儘管需要提出申請。
3.如何獲得歐盟長久居民身份?
任何歐盟國家均有權利簽發歐盟長久居民身份。按照歐盟法的規定,簽發的條件在某歐盟國家合法居留滿5年(除學生居留外),無論是合法的某歐盟國家的居民身份,還是某歐盟國家的永久居民身份,都需要滿5年法居留後才可以申請歐盟長久居民身份。
具體要求是在這5年之內,離開歐盟累計不超過10個月,並且某一次離開歐盟累計不超過6個月。
歐盟法同時授權歐盟成員國在把歐盟該法案內化為國內法時可以根據本國情況做適當調整。
目前大部分國家都增加了需要通過該國語言初級或中級水平考試的要求。但是也有極個別國家對簽發歐盟長久居民身份非常寬鬆,西班牙沒有規定申請歐盟長久居民身份需要語言考試,但是西班牙執行5年內離開歐盟累計不超過10個月的規定。
二、歐盟成員國的國別永居
歐盟的國別永居,系某歐盟成員國根據該國外國人居留法或移民法規定的條件,授予符合法定條件的歐盟外國家公民以該國永久居民的身份。
歐盟具體某成員國的永久居民,通常享有該國公民相同的權利和義務,除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塞浦路斯的買房永居項目,則沒有在塞浦路斯工作和經商的權利。關於某歐盟國家的國別永居,必須要說明的是以下幾點:
1.國別永居,如果簽發永居身份的該歐盟成員國同時是申根成員國,則持有該國的永居身份可以自由到任何其他申根成員國商旅,並在6個月內在其他申根國停留不超過3個月。(其實即使是任何申根成員國的普通居留身份也同樣享有前述權利),但沒有在其他申根國或歐盟國家自由定居的權利。
2.國別永居不能自動獲得到其他歐盟國家打工的權利(即使目的歐盟國家是申根成員國也不可以);也不能自動獲得到其他盟國家經商自雇的權利。
3.關於國別永居下子女教育的福利待遇:
3.1 在國別永居身份簽發國讀書的福利待遇:該身份持有人的子女,在國別永居身份簽發國讀書,享受與該國公民相同的待遇。
3.2 必須說明,持有歐盟某國家的永居身份,到其他歐盟國家讀書,不能享受目標國家的公民待遇。比如,即使你持有德國的國別永居,到英國讀書,也不能享受英國公民的學費待遇,仍然要按照歐盟外國際留學生的學費標准,繳納國際留學生的學費。
只有持有某歐盟國家的公民身份,或者持有歐盟長久居民身份,才享有到任何歐盟國家讀書享受目標國家的公民學費待遇。
4. 如何獲得歐盟國別永居
歐盟大部分國家,沒有直接永居移民項目,大部分國家都是簽發臨時居留,首次一般簽發一年,每年更新;有的國家首次簽發兩年居留,2年後更新,發2年或3年有效地居留。
這些國家都規定滿5年後可以申請該國永居,大部分國家的國別永居要求5年內在該國每年居住不少於半年,這個國別永居的條件,要稍微低於歐盟長居5年內離開歐盟地區累計不超過10個月的要求。
通常, 滿5年後,如果同時具備國別永居和歐盟永居的條件,你可以自己決定申請哪種身份。必須說明的是,很多歐盟國家的移民法或外國人居留法中,並無永居概念,此類國家,居留滿5年後,如果符合歐盟長居的條件(居留時間和語言考試),直接申請歐盟長居,以歐盟長居身份,當然也有權在該國永居。
希望大家對歐盟長久居民(永居)身份以及歐盟“成員國”永居身份有基本的概念及了解!!
留言列表